敦煌市无业人员苏某为了偿还他人借款,于年10月用其名下位于沙州镇环城西路的一套住宅楼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向典当公司借款元。随后,苏某又以办理银行贷款为由向典当公司将其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要回,通过互联网伪造了相同的一本《房屋所有权证》送回典当公司抵押。
此后尝到甜头的苏某如法炮制,伪造了6本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从年6月至年1月,分别向4位市民及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元。然而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苏某无力偿还,遂逃离敦煌。年8月,苏某在浙江省海宁市落网。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元。同时,责令其退还受害人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借款。
来源:掌上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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