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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赣州这些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被表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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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江西表彰一批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在新公务员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熊国海等30名同志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等20个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给予邓金海等30名同志记一等功。受表彰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名单如下

一起来看~

第六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30名)

熊国海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廖淑敏南昌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喻水洪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仪镇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党委书记

刘金华九江市纪委监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驻彭泽县浩山乡海形村第一书记

鄢俊彬瑞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刚九江市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万雪生乐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志强莲花县扶贫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邓昌理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冯样街鹰潭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刘春文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黄家衿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陈晓义宁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东华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解放路警务区警长、四级警长

熊爱国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何剑鸣高安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力群高安市灰埠镇原党政办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

仇从军上饶市城管局市容市貌管理科科长

李强上饶市广丰区扶贫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胡永波上饶市广信区华坛山镇党委书记

方敏军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教育科副科长,驻遂川县雩田镇村口村第一书记

胡唐武峡江县司法局马埠镇司法所所长

胡秋平吉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吉安县凤凰镇党委书记

赵霞(女)南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法官

范正庚乐安县公溪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荀丽娜(女)金溪县陈坊积乡党委书记

余熙平省公安厅信访处秘书科科长、一级警长

李金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一级调研员

王卓省卫生健康委保健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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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春文

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二级主任科员黄家衿

宁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晓义

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解放路警务区警长、四级警长徐东华

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六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20个)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南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九江市财政局

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党委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信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崇义县铅厂镇人民政府

石城县扶贫办公室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靖安县双溪镇人民政府

余干县人民法院白马桥人民法庭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井冈山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安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崇仁县司法局礼陂司法所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

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监管处

省扶贫办公室搬迁移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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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崇义县铅厂镇人民政府

石城县扶贫办公室

榜上有名,恭喜!

记一等功公务员名单(30名)

邓金海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四级警长

李辉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吴坚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埠中队副中队长、三级警长

龚飞霞(女)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家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谢波南昌高新区麻丘镇副镇长

黄国华九江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盛伟武宁县杨洲乡党委书记

欧阳君庐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钱向华(女)景德镇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建设环保局二级主任科员

朱菁华(女)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贺建泼萍乡市安源区五陂镇民政所所长、四级主任科员

袁明华分宜县钤东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吴官文鹰潭市余江区春涛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宁群赣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钟东玮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勇亮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党委书记

利小玲(女)宜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傅智仁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黄平万载县黄茅镇党委书记

许大龙上饶市信州区秦峰镇原副镇长

祝良泉玉山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聂振宇万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齐埠派出所所长

刘忠开吉安市委卫生健康工委委员、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肖德福万安县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四级调研员

周凯抚州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

黄志泉南丰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李中传省发展改革委财务审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曾祥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处处长

曾传美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朱世鸣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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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宁群

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钟东玮

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党委书记王勇亮

光荣上榜!

来源:江西日报编辑:李曦编审:谢东宸推荐阅读★高考分数明天公布!细数赣州各大高校历年录取分数线,中意哪所?★定了!赣州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即将投入使用!★阔别天!赣州电影院今起相见!最新影片单来啦★最新,赣州这些人被记大功!★上交所心系赣鄱!炳军书记见证赣州与中国太保签约★名单公示!赣州这19名考生高考可加分!★万元!赣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告公开招标!★刚刚,江西首家科创板一一孚能科技鸣锣上市!★赣州7天已有4人被罚!乘车千万不要携带这个!★赣州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指导年薪40-50万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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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9日至年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年4月12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北京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首都之窗

年11月29日至年12月29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年4月12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北京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谈话诫勉问责27人,通报问责7人。具体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污泥处置工作不到位,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去向不明问题。北京城市排水集团负责33条黑臭水体的截污工程,截至年底,仍有25条段尚未完工,水污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永定河河道内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和生活区;对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理疏漏,致使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产生的餐厨渗滤液被偷排到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对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林雪梅谈话诫勉问责;给予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集团副总经理张荣兵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团水环境发展公司通惠河流域公司经理张志渊(时任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厂长)、集团科技研发中心主任王佳伟(时任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副厂长)等5人谈话诫勉问责。

昌平区水务局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河道管理的主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污水直排入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滞后、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昌平区环保局作为水体污染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主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企业污水直排或不达标排放等问题。对区政协副主席洪起国(时任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纪委书记牟少华(时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通报问责;给予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旭、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云等4人行政警告处分。

朝阳区水务局在北运河水系水环境治理工作中,针对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对朝阳区水务局党组给予通报问责。北京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朝阳区市政市容委对高安屯餐厨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监管不到位。给予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主任皮猛、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副主任康志华(时任朝阳区市政市容委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副主任苗桂清、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苑拓、环卫设施科科长郝跃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业务科科长王建成、业务科副科长彭旭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延庆区政府及规划国土、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监管不力,导致白河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有天池宾馆项目,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山里乐活酒店项目。给予副区长刘瑞成、区政协副主席刘明利(时任副区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常迎六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副局长梁月霞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区环保局监察队队长左树强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永宁镇副镇长贺迎春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永宁镇规划管理与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张冰山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区水务局副处级干部刘兴仕(时任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白河堡水库管理处负责人王迎喜记过处分;对区城管执法局党组通报问责,对区城管执法局调研员赵世忠(时任党组书记)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延庆镇城管执法队教导员乔荆京(时任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指挥中心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延庆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轶非,副调研员朱文华,市政交通科科长孙元凯(时任规划分局执法队队长),执法队监察队负责人孔祥平(时任国土分局执法队队长)等4人谈话诫勉问责。

密云区农委未完成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规模以上养殖企业的清理任务。给予区农委副主任姚海龙、区农委产业发展科科长梁跃党内警告处分。

怀柔区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前安岭铁矿违规改扩建问题监管不力,给予怀柔国土分局副局长要启明,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处处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建国,区环保局调研员姚怀峰、副调研员汤清峰,琉璃庙镇副镇长靳福海、王辉等1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桥梓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吕久玉(时任汤河口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北京市原国土资源局违规为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延期采矿证问题。原市国土资源局违反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为北京哲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怀柔前安岭铁矿延续采矿权。给予市规划国土委副巡视员周旭峰(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规划国土委副巡视员陈一昕(时任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处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散煤销售环节煤质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年3月以来,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互相推诿,未按照相关要求推进煤质监管工作,给全市散煤污染防治带来影响。给予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言楷,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黄光明、市工商局工会主席孔江(时任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处长)行政警告处分。

五、全市自备井置换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全市地下水压采工作进展缓慢,市水务局在制定《-年城区自备井置换工作方案》过程中,未进行调查研究,工作目标脱离实际;在置换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遇到困难时,擅自降低任务目标,致使实际完成情况与工作目标相差悬殊。给予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张萍(时任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胡波(时任供水管理处处长)行政警告处分。

六、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管理问题突出。列入计划的44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中,截至年11月仍有12个未开工。市城市管理委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不力,导致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多数餐厨垃圾未纳入规范化收集处理体系。给予市城市管理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如刚(时任市市政市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行政警告处分,对市世界园艺博览会事务协调局总经济师林晋文(时任市政市容委固废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

密云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区环保局对发现的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数据超标问题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工作履职不力。对区环保局局长段起良通报问责,对区环保局副局长孙晓兰、兰天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区环卫中心主任王怀龙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桂平(时任区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区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张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孙荣杰警告处分。

七、北京市外调电比例逐年下降问题。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全市要提高外调电比例,到年外调电比例应达到70%左右”。但北京市本地发电量从年.8亿千瓦时增加到年.3亿千瓦时,实际外调电比例从年63.8%下降至年56.5%,外调电比例不升反降,给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带来不利影响。市发改委相关部门未能正确履职,制定工作目标缺乏深入研究,工作推进不力。对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洪继元(时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委员)通报问责,对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张玉梅(时任市发改委资环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

八、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燕山石化VOCs排放量约占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60%,部分治理设施至今未正常运行,未缴纳排污费。房山区环保局对燕山石化征收VOCs排污费工作不重视、不及时,市环保局对房山区环保局未按时征收燕山石化VOCs排污费问题监督不到位,导致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没有按时完成。对市环保局副局长姚辉、市环保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仲崇磊(时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房山区环保局时任局长顾金锁谈话诫勉问责。

九、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不到位等问题。顺义区环保局履行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到位,全区年、年PM2.5浓度下降幅度均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年降幅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顺义区副区长吴耀新立案审查(与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给予区人大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洪全(时任区环保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晓第通报问责。

大兴区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对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冯波(时任区环保局局长)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区经信委副主任张秀萍、产业发展科科员马耀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经信委产业发展科科长刘立永行政警告处分。

海淀区环保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问题监管不到位,对区环保局局长仲良喜、区环保局副局长刘金、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宏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区环境监察支队原队长王志刚、区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站长李世奇党内警告处分。

丰台区查处外埠超标重型柴油车不力,对区环保局副局长战军通报问责,对区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刘四建、副站长李旭伦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站长孙俊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夜查组组长陈世清行政记过处分。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对机动车检测监管不力,对市环保局督查中心副主任王树权(时任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通报问责。针对北京市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进展缓慢的问题,对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李公科(时任出租车管理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市城市管理委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渣土管理处作为管理建筑垃圾和建设运行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统的主责部门,履职不力,对市城市管理委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周学胜、老干部活动站站长王坦(时任垃圾渣土管理处处长)谈话诫勉问责。

以上典型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北京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发展规划水平,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切实解决“大城市病”带来的环境问题,以首善标准提升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动真碰硬,铁面追责,通过问责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纪干部,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激发担当精神,督促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美丽中国、创造人民美好生产生活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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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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