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参保缴费截止时间
缴费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对一些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可延长到春节后,但不得超过年2月28日。02
参保对象
具有高安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示原籍未参保证明和本市暂住证明即可参保。
03
缴费标准
1.年每人缴交参保费元(中断、新参保居民需按年度补缴,其中年个人缴费元,年个人缴费元)。
2.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重度1—2级残疾人、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城镇贫困人员等。
高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3.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保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04
参保、缴费方式
1、城区居民:城镇居民参保在各乡镇医保所和瑞州街办、筠阳街办的各社区(居委会)参保缴费,原则上属地、就近参保缴费。
2、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参保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小组缴费。
城乡居民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予办理规定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医保,中断参保后续保的,需从年开始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望广大居民朋友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您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高安市医保局
(办公室)
(城镇居民医保)
(农村居民医保)
来源:高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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