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女子米直道逆水划竞速。
二、运动员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群众体育运动,听从组委会的安排,服从组委会的决定,身体健康,并能游泳米以上。
三、竞赛办法
(一)每队上船人数22人(舵手、鼓手各1人、划手20名)
(二)比赛采用一次抽签分组定航道、比赛对应队及比赛的预定场次。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龙舟竞赛规则进行,使用小型龙舟。
(四)比赛龙舟由组委会提供,舵、划浆、鼓由参赛队自行准备。航道及航船编号由组委会指定(主席台面为A航道、主席台对面为B航道)。比赛船固定航道,不得更换。
(五)实行终点和起点联合检录,以起点检录为准,凡发现不是本赛次队员在起点船上,一律取消本队参赛资格。赛中以航标为界不能越界,越界船队取消比赛成绩。
(六)比赛姿势不限。
(七)比赛过程中,下场比赛时间以实行检录时间为准,检录开始迟到5分钟的参赛队作自动弃权处理。比赛到达终点后,队员应立即下船,超过5分钟不交船的参赛队,不计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三年内不准参赛。
(八)最终仲裁由组委会仲裁。
四、录取名次方法及奖励
(一)比赛采取预决赛方法决定名次,预赛成绩带入决赛,预决赛交换航道竞赛。以预决赛两次总成绩决定名次,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二)男子组各取航道前3名参加决赛,女子组各航道前2名参加决赛。
(三)奖励办法:获奖队各奖锦旗一面,冠军队各奖奖杯一座。男队按决赛成绩取前五名,第六名设为“体育道德风尚奖”;女队按决赛成绩取前三名,第四名设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男队另设2名组织奖,女队一名组织奖,由组委会根据参赛队伍综合表现确定。
竞赛纪律
一、凡参加本次龙舟赛的全体队员,必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制定的地点到达赛场。超过正式比赛时间15分钟者,一律作弃权处理。
二、凡在比赛中弄虚作假,除取消运动员资格外,还将取消该队当场比赛成绩。
三、队员在竞赛过程中不服从裁判,进行无理取闹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临场裁判有权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四、对谩骂、侮辱、殴打对方或裁判人员的肇事者,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除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外,还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裁判人员要严于律己,公正公平,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善始善终。
安全须知
一、龙舟队员必须熟悉水性,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严禁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病史的人员和未成年人参与龙舟赛。
二、下水的龙舟由组委会统一安排,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龙舟与后勤船下河。
三、每队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安全员负责水上安全。
四、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负责维护治安。
五、要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海事等部门对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的要求,在有关路段和航道临时封路,封航期,严禁无关人员以及车辆和船只在管制范围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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